国务院法制办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2014年9月15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共6章30条,主要就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意见稿,登记机构应当设置统一的登记簿,载明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属状况等相关事项,同时应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牵头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的信息要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此外,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法规链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律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