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 

法律资讯
微信官网二维码

 


 

法律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

添加时间:2014-07-31 点击量:1012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解释》首次规定了一般债务利息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关系,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截止时间、扣除期间,外币案件如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内容。同时,《解释》重新规定和细化了起算时间、执行款项的清偿顺序等内容。根据《解释》,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规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律商网)


版权所有: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 固话:0351-4060146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26号汇都MOHO A座18层  备案号:晋ICP备14004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