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发布《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7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细则》就预备交换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登记、清算交收及风险管理、换股业务等内容作出了规范。根据《细则》,发行人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分红、派息等),是其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担保物,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票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法规链接:《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的通知》
(来源:律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