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
法律资讯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四规则修订发布

添加时间:2017-01-06   点击量:761   编辑者:admin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下称《规范》)等四项自律规则,并同步下发通知,要求所有证券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予以落实。

      《规范》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对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二是将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的覆盖范围,提出具体风险管理要求。三是划分章节,完善《规范》框架。其中,《规范》明确风险管理每个层级所承担的职责,增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首席风险官、内部审计以及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职责;对首席风险官任职条件提出要求,包括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要求;增加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人员以及承担管理责任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等。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法规链接:《关于修订〈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四项自律规则的通知》

法律顾问室

版权所有: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

固话:0351-4060146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26号汇都MOHO A座1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