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
论文案例

跨省干活受伤索赔难,律师伸张正义巧维权

添加时间:2016-12-06   点击量:484   编辑者:admin

      李某是来自山西临县的农民工,长期在省城太原市打工维持生计。20133月,李某经张某介绍到太原某装饰公司干活,该公司主要承揽网吧装修工程,李某的具体工作为木工。根据公司的指派,李某先后为公司在榆次、太原等地的十几个网吧做工程。20156,因该公司在贵州遵义县有网吧装修工程,李某与张某等六人跟随公司总工程负责人候某到贵州遵义县做装修工程。2015620日下午,李某在工作过程中,被气枪打伤眼部。受伤后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因医院设备有限,后转院到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治疗,后又在山西省眼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经委托太原小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构成七级伤残。李某多次找公司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只好来到我所法律援助站申请法律援助。

      我所法律援助站接受李某的援助申请后,指派胡天亮律师办理此案。律师了解案情后得知,李某工作情况特殊,与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好确定;且李某的眼睛还需后续治疗,但是前期住院治疗已经使得李某的积蓄所剩无几,现在急需钱,李某表示工伤程序多、赔偿慢,希望通过起诉侵权来索赔。经过商量李某决定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承担雇主责任。在律师的指导帮助下,李某收集了证据包括张某证言、病历、鉴定意见书、医药费票据等。后律师起草了起诉状,要求要求公司对李某受伤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公司否认李某是其雇佣的雇员。律师提供了庭前从保险公司调取的该公司为李某投保的团体人身险保单,并申请了证人张某也就是李某为该公司干活的介绍人出庭作证,证明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是由公司派往贵州工作,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公司作为雇主,应当对李某受伤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由该公司赔偿李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49607元。

      李某之所以获得一审法院判决胜诉,公司为李某投保的人身险保单证明双方存在雇佣关系,是关键证据。律师提醒在外打工的农民工朋友,一定要注意留存工作证据,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人: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胡天亮律师)

法律顾问室

版权所有: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

固话:0351-4060146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26号汇都MOHO A座1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