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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要求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添加时间:2014-07-31   点击量:906   编辑者:admin

    7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根据《通知》,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法规链接:《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来源:律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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