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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建立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

添加时间:2017-12-15 点击量:692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从“全面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等四方面作出部署。根据《通知》,国家能源局按省级行政区域开展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对于存在多个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资源区的省级行政区域,按资源区分别进行评价。监测评价采取分析全省统计资料和抽样调查光伏发电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测评价对象为普通光伏电站和领跑基地项目,不含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系统。评价体系统筹考虑各地区开发市场环境和投资运营风险,由竞争力和风险两类评价指标组成,采取综合评价与约束性指标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分级。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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