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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拟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

添加时间:2017-08-04 点击量:741

   日前,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8月31日。

   《征求意见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作出“将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有合同、章程’”等五项修改;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作出“删除第十三条,条文顺序做相应的调整”两项修改。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废止《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酒类广告管理办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四部规章。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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