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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对房地产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添加时间:2017-07-28 点击量:687
日前,住建部等3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措施包括“依法限制或者禁止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等5大类共37项,如“限制科技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等。《备忘录》还对失信行为信息查询内容及方式、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等内容作出规定。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法规链接:
《关于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上一条:
财政部发文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有关事项
下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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