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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对房地产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添加时间:2017-07-28 点击量:687

       日前,住建部等3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措施包括“依法限制或者禁止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等5大类共37项,如“限制科技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等。《备忘录》还对失信行为信息查询内容及方式、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等内容作出规定。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法规链接:《关于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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