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发布《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7月31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应对项目的“是否按核准、备案的内容进行建设”等三类情形实施监督管理;有关企业、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阻碍。《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在向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前,应首先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凭该唯一项目代码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和其他部门审批手续,以及报送项目信息等。在此基础上,对四类核准管理和五类备案管理情形作出规范。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详细规定了罚则,强调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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