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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规范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

添加时间:2017-06-23 点击量:865

近日,财政部、央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从“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程序”等4个方面提出14条具体措施要求。《通知》明确,除PPP合同对项目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质押等权利有限制性约定外,在项目建成运营2年后,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能够带来现金流的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中,控股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50%,其他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70%。《通知》强调,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当分别符合相关要求。项目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的,应当已落实融资方案,前期融资实际到账。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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