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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存假钞,取真币,刑法怎么说?

添加时间:2017-03-03 点击量:500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中旬,四川一女子赵某(化名)将其购买的面值9000美元的假币拿到某银行柜台存款,由于是美元,银行工作人员没有进行详细验证,就将该假币存入银行。随即赵某通过ATM转汇提现。待晚上现金入库清点时,银行负责人对外币进行检查发现该钱币有问题,于是立即报警。警方通过犯罪嫌疑人遗留信息,当即将其抓捕归案。 

【法律分析】

     本案中赵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1、赵某在主观上明知自己持有的是假币,而将该假币作为真币存入银行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72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构成使用假币罪;

     2、赵某故意隐瞒真相,利用银行工作人员对外币难以分辨真假的契机,以假乱真,使银行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了财产,赵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                                       

     3、赵某在银行柜台欺骗银行工作人员,将假币存入银行骗取银行债权的行为,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案例警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很多犯罪嫌疑人利用他人工作、生活中容易出现的疏漏,认为有利可图,不惜以身试法,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社会公民,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凡事不能掉以轻心,让犯罪嫌疑人有机可趁。


(供稿人: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李在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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