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
法律资讯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规范独立保函纠纷案件审理

添加时间:2016-11-25   点击量:781   编辑者:admin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独立保函不属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法定担保方式,不适用我国担保法关于保证的规定。《规定》首次明确统一了国际和国内独立保函的效力认定规则,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国内交易中适用独立保函的,人民法院不能以独立保函不具有涉外因素为由,否定保函独立性约定的效力。《规定》还明确了独立保函的独立性和单据性特征,规定独立保函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和开立申请关系,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相符,开立人就必须独立承担付款义务;只有出现受益人欺诈情形时,才可以作为法定的唯一例外情形对待。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法规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律顾问室

版权所有: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

固话:0351-4060146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26号汇都MOHO A座1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