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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司法解释

添加时间:2016-11-18   点击量:849   编辑者:admin

      近日,最高法院下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下称《规定》),自2017年1月1日施行。

      《规定》是对2012年7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修改完善,在此前29个条文基础上,修改条文17条,合并条文2条,删除(程序性)条文6条,新增条文20条,保留不变3条,总条文达42条。《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明确减刑、假释的性质是激励罪犯改造;二、详细规定“依法应当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三、明确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减刑、假释;四、完善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五、扩大假释制度的适用,降低再犯罪率。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法规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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