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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

添加时间:2016-07-14 点击量:754

      日前,最高法院印发《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自7月13日施行。

      《批复》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申请人也不需提供担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程序比照特别程序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如申请人在接受其申请的法院并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关于是否需要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听取被申请人意见问题,由承办法官视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批复》还规定,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就驳回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可由原审判组织复议;法院认为必要的,也可另行指定审判组织复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法规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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