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 

法律资讯
微信官网二维码

 


 

法律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征意

添加时间:2016-06-24 点击量:796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惩戒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人社部起草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
     《办法》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中,依法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向社会公布,适用本办法。
     《办法》还提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公布相结合方式进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半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季度至少实施一次社会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各地已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摘选,通过国家级主流媒体每半年公布一次。


(来源:律商网

法规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版权所有: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 固话:0351-4060146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26号汇都MOHO A座18层  备案号:晋ICP备14004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