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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明确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

添加时间:2016-05-27   点击量:765   编辑者:admin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调整了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银行类机构)行政许可及相关监管要求。
   《通知》将银行类机构由过去各个营业网点均需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并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改为“法人机构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法人机构持证、营业网点统一登记”制度,简化了行政许可程序,减少了行政许可事项。
   《通知》首次要求银行类机构直接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代理业务数据,改变了过去只由保险公司单方面报送数据的状况。配合《通知》,中国保监会将同步上线运行“保险兼业代理监管信息系统”,建立银行类机构保险代理业务数据报送制度,加强风险监测,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

(来源:律商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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