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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拖欠工资反称合作,律师援助获得胜诉

添加时间:2022-05-17   点击量:106   编辑者:admin

王某来自山西省临汾市。20213月初经人介绍到太原某娱乐公司工作,岗位为推广营销。工作期间王某一直都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工作至20216月底因公司拖欠工资无奈下离职,通过新闻媒体得知我站援助事迹后,来到我站申请法律援助。

工作站指派冯峥律师办理此案。冯律师先详细了解案情,得知双方因熟人介绍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制作短视频通过网络宣传公司产品,每月工资是口头约定且承诺宣传效果好还有高额奖金,但期间只发放过半个月工资。律师建议当事人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律师起草投诉书,帮助当事人到太原市小店区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后,很快与公司负责人李某取得联系。李某递交答辩材料不认可与王某存在劳动关系,双方是合作关系,之前支付的半个月工资系合作经费,之所以标注为工资,是财务人员个人行为,另外王某在20216月份为公司策划的一个宣传活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王某看到李某的答辩材料后非常气愤,自己辛苦筹办的活动给公司带来良好的宣传效果,且带领公司其他人员学习了制作视频宣传的流程和方案,以为能够获得公司认可发放工资甚至高额奖金,但却说双方是合作关系。冯律师帮助王某收集证据,包括王某与公司财务人员、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微信聊天记录,邮件来往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等,每一段话,每一项内容都不落下,终于在上述记录中找出关键性与案件相关的记录,按照时间顺序和工作内容顺序梳理出完整、清晰的证据链,随后律师计算工资及补偿金数额,起草仲裁申请书,帮助当事人到太原市小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庭审中,公司无故缺席,仲裁庭缺席审理,冯律师举证质证,阐明观点,认为王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庭审结束后,律师又起草代理词递交至仲裁委,经审理,仲裁委采纳律师部分意见,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工资10784元。收到裁决书后,王某表示满意不再起诉。

援助律师提醒:制作短视频宣传是近几年公司比较常见的宣传方式,公司会招聘专门制作短视频的员工,但该类员工的工作内容往往不在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一旦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欠薪情形,对于认定员工与公司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就很困难。律师建议劳动者应有维权意识,就业时应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平时工作中注意收集、保存证明与公司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及工资数额等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往来记录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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