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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员工被拖欠数月工资离职,疫情期间律师援助讨薪成功

添加时间:2020-10-22 点击量:192

王某等人分别是于2016年至2019年入职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工作之初公司效益较好,每月都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但工作至2019年底时,因公司迟迟未发放两个月的工资,王某等人无奈下离职。通过媒体得知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后,来到工作站申请援助。

工作站指派冯峥律师办理此案。冯律师先详细了解案情,制定办案思路,认为公司还在正常经营当中,建议当事人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律师起草材料,帮助王某等人向太原市小店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后,先向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公司负责人称公司经营困难一时难以支付工资。律师与当事人商量后,建议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达成和解协议,将拖欠工资的数额及支付时间确定下来。劳动监察大队组织律师、王某等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经双方核实确定了拖欠工资数额及支付时间。达成协议后,王某等人一直等公司履行协议,但等待了数月,公司期间只支付1000元,剩余工资仍未支付。律师又起草仲裁申请书,帮助当事人到太原市小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但递交材料后,仲裁委因案件太多迟迟未立案。

王某等人经过数月的等待已经非常焦急,有的当事人因疫情影响找不到新的工作,还要偿还房贷;有的当事人因此事太原老家两地来回奔波,既未拿到工资还花去不少交通费,有的当事人因此事未解决无法安心求职。律师看到此情形,觉得再继续等下去,仲裁委即使立案也等到年底,律师起草民事起诉状,整理好证据材料,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因案件未经劳动仲裁起初并不同意受理,律师与立案庭法官详细介绍案情及前期经过劳动监察大队调解情况,认为公司还是有能力支付工资,但只是没有能够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经冯律师多次沟通,法院同意先收取王某等人的案件材料,由法院调解中心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再考虑是否立案。律师与当事人商量后同意此方案。案件进入法院调解中心后,律师积极联系调解员,与对方核实拖欠工资数额,确定调解时间。调解过程中,公司提出根据拖欠工资的数额分几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每月25日之前,王某等人因公司之前和解协议未履行已经不再信任公司,不同意此调解方案,但冯律师认为调解后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与和解协议书效力不同,如果公司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王某等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且比立案后经过开庭出民事判决书时间又快,经冯律师讲解法律规定,分析利弊,王某等人同意公司调解方案,但在冯律师的要求下调解书中增加一条,如公司不履行其中任何一次支付义务,当事人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剩余工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目前,公司已按照约定履行了第一期的支付义务,王某等人已拿到部分工资。

年拖欠职工工资的案件趁上升趋势与疫情影响相关,广大劳动者应当相信法律,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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