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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员工病重难工作,律师援助办退休

添加时间:2020-08-17   点击量:210   编辑者:admin

       1987年张某进入山西某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公司改制,公司为张某办理了下岗手续,保留了劳动关系,由公司每月支付下岗费50元,但是三年后公司无故不再支付,仍然要求张某每年缴纳个人保险费用300元/年。2006年张某多次申请要求复工,公司都以各种理由推脱。2017年张某突发心脏病住院手术,每月医疗费用巨大。张某找到公司要求协商解决病退事宜,也被公司拒绝。无奈张某申请法律援助。
       工作站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后,指派陈国辉、郑涵林律师办理此案。二位律师向张某进行分析,引导他们依法维权:下岗是我国一个阶段企业改制行为,在双方认可前提下,劳动关系仍在延续。本案,公司每年支付下岗费,张某按照规定每年支付社保费由公司代缴,说明双方对劳动关系均认可。又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以及山西省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的下岗停工,公司应当支付张某生活费。最重要的是,根据《企业职工办理病退审核程序》的规定,公司是可以为张某办理病退的,享受相关病退福利。张某同意律师意见。随后,经过仲裁,张某向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当日,双方均出庭应诉。陈律师、郑律师就张某可以享受病退以及生活费用、相应在岗职工的待遇向法庭进行陈述、举证、辩论。庭审结束后,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和解:由公司为张某办理病退手续。张某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双方均对结果满意。

       援助律师提醒:劳动者在身患重病无法进行工作的时候,应当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维护权益,与企业进行协商办理,在双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做适当的让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不仅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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