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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外地农民工远赴太原讨薪,律师援助启动保全获赔七十余万元

添加时间:2020-07-27   点击量:186   编辑者:admin

       深圳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精装修施工分包合同》,承包太原某商业中心项目精装修工程。来自安徽的叶某等15人于2016年10月16日为深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安装室内玻璃和不锈钢作业、精装修水电安装项目提供劳务,经确认人工费结算金额为934600元,2016年底支付100000元,2018年2月又支付120944元,尚欠713656元,经协商,约定于2018年5月1日前付清。深圳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叶松青等15人曾经向小店区人民政府投诉、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但深圳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仍未履行承诺。无奈,叶松青等来到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
      工作站指派李文红为叶松青提供援助,李律师详细了解详情,提出按照法律程序,通过直接向法院起诉讨薪,李律师帮助当事人整理案涉证据材料,并告知叶松青可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冻结对方银行账户存款。叶松青按照李律师指导,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深圳某装饰设计工程公司银行存款713656元,并起诉要求深圳某装饰设计工程公司、项目发包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支付拖欠人工费713656元。法院立案后,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冻结深圳某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存款713656元。庭审中,叶松青提供了经深圳某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项目部章的结算单。虽然深圳某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否认章的真实性,但认可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及其签名。法院认定欠款事实成立。案涉项目发包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深圳某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因结算引发诉讼未结纠纷,还在诉讼阶段,该房地产公司不是叶松青劳务合同相对人。经过法院一二审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由深圳某装饰设计工程公司支付拖欠叶松青人工费713656元。因本案在诉讼同时,叶松青申请法院对深圳某装饰设计工程公司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在判决书生效后,叶松青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由法院强制执行深圳某装饰设计工程公司银行存款,叶青松及时顺利获赔。
       律师建议广大农民工在维权时应注意搜集保存欠薪等有效证据,依法运用诉讼法律手段包括申请法院财产保全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保证将来胜诉判决的执行,及时讨回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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