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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民事再审案件律师代理

添加时间:2020-03-20   点击量:283   编辑者:admin

      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启动实属不易,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又申请抗诉并最终获得胜诉更是堪比“蜀道之难”。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由于再审程序的核心目的在于推翻生效判决并予以纠正,要重新审理并获得理想的诉讼结果,仅依靠新证据或是发现判决存在的程序错误是不够的。
      笔者日前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检察院抗诉、再审提审等漫长的诉讼程序,最终胜诉。可谓是笔者七年律师执业生涯中,案件持续时间最久,历经诉讼程序最多的民事案件。

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7月,借款人张某向出借人徐某出具借据:“今借到徐某人民币25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同日,借款人张某以所在保险支公司名义向出借人出具《保证函》:“根据某保险公司中小微企业(个人)保险责任条款,根据调查结果,我公司对张某向贵公司(个人)徐某借款250万元,期限为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同意为该企业(个人)提供担保,如张某到期未能正常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我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如确实未还清借款人(空白)本金和利息共计(空白)万元,我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共计10个工作日内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该保证函中落款处加盖有“某保险公司下属支公司承保专用章”的印章。借款到期后,因张某未能按时还款,徐某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区法院判决结果为:保证有效,故某保险公司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某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某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判决:保证无效,但根据过错责任,某保险公司应向徐某赔偿借款数额250万元的90%。某保险公司仍不服,经过申请再审、申请检察院抗诉,最终由省高院提审后判决:某保险公司对张某250万元借款不能清偿部分承担1/2的民事责任。至此,笔者代理某保险公司取得终审最佳判决结果。
      在对案件多次复盘并进行总结后,笔者认为该再审案件之所以能够最终获得最佳判决结果,主要归功于以下几点:

01

团队化服务,提升客户体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律师业务发展的专业化和团队化早已成为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首要法则。对某保险公司而言,无论是从法律顾问还是从案件代理,该公司均已有多名律师的合作经历。在案件代理洽谈初期,我们听到了该保险公司对之前代理律师服务的许多负面评价,诸如:案件虽是资深律师接案但却未能亲自办理、以及案件办理过程中重经验、人脉而轻证据、法律,对案件结果反馈慢、案件沟通响应时间较长等。
      对此,我们有针对性地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在案件代理策略上,我们通过团队协作和专业分析,群策群力,从而制定出行之有效的代理方案;在诉讼方案制定上,着重发挥团队化服务在不同专业领域的优势,以便快速整理案件细节和寻找突破口,从而增加对案件结果的预判力,最终确定最全面的诉讼策略;在案件进展沟通上,保证做到案件进展定期汇报,突发情况及时响应,重大决策当面沟通,从而提升客户对代理服务的体验感。以专业分析、有效沟通、恪尽职守的代理态度,最终获得了该保险公司的认可。

02

认真梳理案情,提炼争议焦点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律师在案件代理中也多以一审、二审程序居多。故而在实践中,为了维护生效判决的稳定性,再审法官在审查再审案件时会更多地关注案件的实体问题,而非程序瑕疵。因此,本案再审代理的关键在于能否准确的把握核心争议从而发现原审判决中的实体错误。
      案件代理中,作为被告某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通过以下步骤,最终确定本案的核心争议。首先,穷尽案件有关法律法规,重点解读借款担保的有关条款;其次,按图索骥,以现有判决认定的事实,提炼核心争议;第三,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集保证担保典型案件,采用数据分析法,确定实践中连带责任保证的认定标准、债权人过错的认定标准。

03

模拟开庭,预判案件结果


       尽管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自上世纪50年代最高院开始通过案例指导审判工作,再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已可见一斑。
      据此,作为诉讼律师,应重视指导性案例对案件结果的启发作用。在案件代理中,将最高院指导性案例中的核心争议与所代理案件一一对比,准确把握并适用指导性案例中对法律的理解与适用,找到与之相似的指导案例后,我们组织了模拟法庭,并按照已提炼的争议焦点逐一论辩。对原审法院已认定的内容逐项建立答辩台账,加强对判决结果预判的法律和事实支撑。

04

不忘初心,坚持有法必依


      正如上文所列,该案办理过程中,再审程序的启动并非从一开始就很顺利。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我们也曾请教过其他资深律师,得到的答案一度让我们对再审失去了信心。但在对案件进行反复研讨后,我们坚持认为:原审法院对债权人、担保人的过错按照10%和90%的比例认定,显然违反了“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的规定。秉持“有法必依”的法治信念,在第一次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我们继续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坚持不懈的多次提交代理意见,积极与检察官当面沟通等方式,不断地重复我们的代理观点,最终赢得了检察官的认同,并成功启动再审抗诉程序。
      作为80后青年律师,在案件代理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碍,但我们深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张鲁震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为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鲁震律师在处理公司商账催收、商务合同谈判、经济合同的签订等方面有独到的经验和娴熟的技巧。始终秉承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工作理念,以丰富的实践经验、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过硬的综合素质,有针对性的确定符合案件实际的工作策略,系统管控承办法律事务风险,一贯本着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的原则,获得了委托人的一致认同。

业务专长

擅长于不良资产清收、强制执行业务,公司、银行信贷、保险等金融法律事务。


淮锦锦律师,山西大学法律硕士,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融法律业务部委员。执业7年来,主要致力于公司投融资、股改、股东纠纷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银行债权债务清收、不良资产处置,私募股权投(融)资等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业绩。 


业务专长


主要业务领域为债权债务清收、不良资产处置、企业并购、重组,诉讼与仲裁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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