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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添加时间:2014-08-27 点击量:926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17年,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意见》指出,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要合理核定排污权,试点地区不得超过国家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排污权,不得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排污单位核定排污权。要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试点地区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排污单位在缴纳使用费后获得排污权,或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要规范排污权出让方式,试点地区可以采取定额出让、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排污权。针对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意见》提出,要规范交易行为,控制交易范围,激活交易市场,加强交易管理。其中,火电企业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涉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工业污染源不得与农业污染源进行排污权交易。


法规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律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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