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房地产业协会决定在我所成立调解中心
一、山西省房地产业协会筹备设立山西省房地产业协会调解中心的情况
1、近年来,本会会员单位之间,本会会员单位和其它单位与个人之间,有关房地产、建筑工程、房地产金融、部品部件采购、征收补偿、房地产金融等相关的民商事争议纠纷案件增多。为了更好地调解解决该类案件,本会决定从2019年6月开始,由本会法律事务部参考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的做法,筹备设立山西省房地产业协会调解中心。在筹备过程中,本会法律事务部充分借鉴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的相关经验和做法,草拟了调解中心章程、调解中心规则、调解员守则、调解中心收费规定等文件,并和山西省范围内的一些法院取得了联系,准备在这些法院设立山西省房地产业协会调解中心联系点,以通过相关法院确认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
2、2019年7月31日,山西省律师协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143号),山西省司法厅办公室于2019年1月29日印发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司办〔2019〕10号)等文件精神,发布《关于遴选省直律师调解员及设立律师事务所调解室的通知》(晋律办〔2019〕35号)。《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遴选省直律师调解员及设立律师事务所调解室的通知》就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创新律师调解方式方法,确立律师调解行为准则,充分发挥律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优势和作用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3、本会法律事务部的承办单位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根据上述规定,积极响应,已经向山西省律师协会提交了申请成立律师调解室的相关资料,该所的25位资深律师也已提交了申请担任调解员的相关资料,山西省律师协会经遴选审查后,近期将公布通过遴选进行备案的律师调解室和律师调解员。鉴于上述情况,本会决定将山西省房地产业协会调解中心设在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室。若其他执业律师通过山西省律师协会的遴选取得调解员资格并经备案公布,也可以参加本会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相关调解案件按规定办理案件受理和交纳调解费的手续。
二、山西省房地产业协会调解中心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标准
1、 受理案件的范围:
与房地产、建筑工程、房地产金融、部品部件采购、征收补偿、房地产金融等相关的民商事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由规定》的有关规定,调解中心受理的案件包括:1.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2.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3.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5.房屋买卖合同纠纷;6.抵押权纠纷;7.抵押合同纠纷;8.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9.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10.租赁合同纠纷,包括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11.行纪合同合同纠纷;12.居间合同纠纷;13.服务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纠纷等。
2、调解费用收费标准:
调解收费标准,由调解中心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
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按照有偿、低价的原则制定。
三、案件调解与强制执行的衔接
调解中心受理的案件经调解后,若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则各方当事人可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亦可申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出具《仲裁调解书》。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或者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调解书》均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民事调解书》或者《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山西省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部、调解中心承办单位--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前身是山西成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是山西省最早从事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2010年原山西成诚律师事务所全体骨干律师整体转所设立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随着十几年的发展,该所已经形成涵盖房地产、金融、公司、信托、基金、保险、能源、建筑、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劳动人事等专业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该所在学府街汇都大厦拥有一层约2000㎡的现代化办公场所,现在拟提供其中约100㎡办公室作为律师调解室暨调解中心的工作场所。该所现有各专业律师及专业人员80余名,其中的多名律师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山西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