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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案例】员工遭违法开除,律师助依法维权

添加时间:2019-07-16 点击量:568

       何某于2018年7月进入太原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约定月工资3500元,每月休息4天。但该物业公司没有与何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何某办理社会保险。何某尽职勤勉,但在2018年11月底,该物业公司突然将其开除,何某无奈下怀着一肚子的憋屈离开了该物业公司。何某为维权向我站申请法律援助。

       我站受理了何某的援助申请后,指派闫艳军律师办理此案。闫律师向何某详细了解了案情,得知太原某物业公司没有与何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向何支付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该物业公司违法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关系,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规定,该物业公司应当向何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于是,闫律师起草仲裁申请书,收集整理证据,向太原市某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物业公司支付何某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100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500元。闫律师参加仲裁庭开庭审理,发表了代理意见。该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何某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裁决该物业公司支付何某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100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500元。

       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应依法通过合法程序维权,劳动者应相信法律将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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