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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案例】员工遇难自杀未遂律师援助巧解困境

添加时间:2019-07-16 点击量:459

       2016年董某大学未毕业便进入山西某医药公司进行实习,从事药品销售的工作。2017年5月公司与董某签订劳动合同后,即被公司任命为药店店长,2017年7月毕业后董某一直在公司处工作。由于缺乏工作经验,且公司未对其进行店长工作技能的培训。接任店长时,董某并没有进行药品库存的盘点就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药品库存进行了签字。同年9月,公司进行了实际库存盘点,发现丢失3万余元的药品,并强迫董某签订每月偿还的协议。由于收入微薄且家庭变故,董某无力偿,为偿还公司亏损,董某陷入了套路贷,最终崩溃,董某自杀未遂。公司对董某不仅不关心,反而以旷工为由解除了董某的劳动关系,并起诉至法院要求董某赔偿损失,董某向我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我站接受董某申请后,指派陈国辉律师办理此案。陈律师了解了案情向董某分析:一、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二、公司要求赔偿的事实存疑且对董某没有进行技能培训存在过错,即便赔偿也不应当全部由董某承担;三、公司扣发董某工资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应返还或者补缴社会保险;四、董某每月工作至少27天,公司应支付加班费;五、公司支付工资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应予补差。董某同意律师建议,律师准备书面材料协助董某诉至太原市小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中,陈律师通过举证质证与辩论环节,阐述公司没有对董某进行技能培训,且无充分证据证明丢失药品,恶意要求董某全额赔付的违法行为,也阐述董某各项诉请的合法性,最终在律师帮助下,公司主动找到董某要求调解。最终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双方各自撤回要求对方赔偿的诉请,双方再无任何争议。本次仲裁虽未争取回金钱给付利益,但却缓解了董某的巨大精神压力,做到案结事了,董某对自己处在危难之中,律师伸援手力助其摆脱困境,律师的辛勤深表感谢。

       援助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工作中一定要按照工作规程行事,不能人云亦云,更不能在发生问题时采取极端方式进行处理,对自己以及家人带来伤害;对用人单位而言,一定要善待自己员工,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不分是非归责员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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