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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

添加时间:2018-07-20   点击量:746   编辑者:admin

      近日,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下称《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指引》规定,公诉人可根据被告人是否认罪,采取不同的举证质证模式。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经控辩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法庭同意,举证质证可以简化。被告人不认罪或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一般应全面详细举证质证。《指引》明确,审判人员在庭前会议中组织展示证据的,公诉人应出示拟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梳理存在争议的证据,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关于举证方法,《指引》提出,对于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应单独举证。“零口供”案件的举证,可采用关键证据优先法。《指引》还要求,质证应一证一质一辩,并针对“对辩护方质证的答辩”、“对辩护方证据的质证”等作出详细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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