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 

法律资讯
微信官网二维码

 


 

法律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国税总局发文落实降低社保费率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

添加时间:2018-05-18 点击量:785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落实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一是充分认识降费减负重要意义;二是深入开展宣传力求政策广泛知晓;三是切实加强征管推进“放管服”改革。《通知》要求,税务机关通过互联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渠道对费率调整进行广泛解释辅导,让缴费人准确了解政策要点,及时享受政策红利。《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应准确把握政策调整界限,及时配置更新系统参数,确保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要按“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工作流程,保证业务办理顺畅,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版权所有: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 固话:0351-4060146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26号汇都MOHO A座18层  备案号:晋ICP备14004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