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郭宏伟律师应邀参加《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立法修订研讨会
2018年2月5日,我所郭宏伟律师应邀前往平遥县人民政府参加《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立法修订研讨会。
《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于1998年11月30日由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1999年4月1日起实施,其时间跨越长,与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不相适应。到目前为止,近20年没有进行修订。近年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等遗产名城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条例》显现出很大一块空白,与这些法律法规明显脱节。因此,该条例的立法修订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意义,会议由平遥县县委书记武晓花主持,会上与会人员对《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进行了详细研讨,提出修订意见。到会参与研讨成员还有: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锦生,省政府法制办处长张魁银,省住建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平遥县县委书记武晓花、县人大主任雷新平、县政协主席王金宝、副县长王超和刘光明等县四大班子主要成员、政府办、住建委、规划局、文物局、城管委、法制办、环卫局、房管局、旅发委主要成员及起草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