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发布第17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包括4件行政案例和1件知识产权案例(指导案例88-92号),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其中,指导案例88号《张道文、陶仁等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案》旨在明确行政许可具有法定期限,行政相对人仅以行政机关未告知期限为由,主张行政许可没有期限限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还明确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时没有告知期限,事后以期限届满为由终止行政相对人行政许可权益的,属于行政程序违法,如果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将会给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带来明显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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