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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部署2016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

添加时间:2017-08-10 点击量:681

英文版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此次评价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对象为在评价期限内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存续期管理的机构。指标体系具体包括实绩评价和综合评价两部分:实绩评价主要以案例评价为依据;综合评价包括社会信用评价、主管部门评价、发行人评价、技术评估和登记托管机构评价、市场机构评价、专家评价等六方面。《通知》还指出,国家发改委将适时公布评价结果,并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对主承销商企业债券承销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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