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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对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规范征意

添加时间:2017-03-10   点击量:723   编辑者:admin

近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公布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3月29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单位汇缴和补缴资金应从单位账户直接转入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汇缴资金应与缴存清册核对一致,分配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根据规定对个人账户余额所结的利息,应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根据《征求意见稿》,提取的资金,应从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直接转到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但是,委托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应从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转入贷款银行指定的账户。提取用于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产生业务凭证。《征求意见稿》还对资金统一核算、资金账户、资金安全等内容作了规定。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法规链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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