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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

添加时间:2016-11-03   点击量:835   编辑者:admin

      近日,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行政机关设立,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以下统称保证金),均纳入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属于此次清理规范范围。《通知》规定,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国家明令取消、停征的保证金项目,要严格落实到位,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取。《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规企业处罚力度、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等方式,逐步取代现行涉企保证金有关管理制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法规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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