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在线留言
首页
律所简介
业务领域
律师团队
公益服务
法律资讯
论文案例
新闻动态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微信官网二维码
法律资讯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两部门发文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管理
添加时间:2016-07-29 点击量:847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等六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变更、转移、更正及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规定以外的不动产权利登记及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则不收费。《通知》还规定了“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等八种免收、“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等五种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
(来源:
财政部
)
上一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发布
下一条: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版权所有: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 固话:0351-4060146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26号汇都MOHO A座18层 备案号:
晋ICP备14004052号
技术支持:
龙采科技(山西)有限公司
---
百度 山西地区营销服务中心
(
山西百度推广
、
山西网站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