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公布修订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日前,国税总局发布修订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自2016年6月1日施行。
《办法》共计18条,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原则、案件标准、公布内容、公布方式、救济措施、信息保存、惩戒措施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其中,《办法》将偷税案件标准调整为“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逃避缴纳税款案件调整为“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骗取出口退税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调整为不设金额限制;虚开普通发票案件的公布标准调整为“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同时增加了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案件,不设标准限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