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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营改增全面推开细则落地

添加时间:2016-03-30 点击量:857

      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四部文件,除另规定执行时间外,相关政策自5月1日执行。
    《通知》称,自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根据《通知》所附《办法》,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此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两部门另有规定除外。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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