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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添加时间:2016-02-23 点击量:724

      近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执行。

    

    《通知》规定: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同时,《通知》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此外,《通知》强调,北上广深暂不实施部分营业税优惠政策。



(来源:律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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