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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

添加时间:2014-12-05 点击量:1032

      日前,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集团的资本监管分为单一机构监管、同业的并表监管及集团补充资本监管三个层次。其中,集团母公司及附属金融类法人机构应当分别满足各自监管机构的单一资本监管要求。集团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
    《办法》明确,集团母公司应当加强对附属法人机构的审慎管理。集团母公司对附属法人机构的持股比例超过20%低于50%,并获得实际控制权时,只有按比例分配的合格资本高于附属法人机构资本要求的超额部分才可用于弥补集团或集团母公司资本。

(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
法规链接:《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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