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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农民工疫情打工被欠薪,援助律师巧取证促和解

添加时间:2023-04-18 点击量:58

李某系山西省文水县人,2020年初开始,李某受张某雇佣在太原市摄乐村、东客站、吴家堡村等多个工地干活,具体做拆墙、刨地、运送装修垃圾等,每天300元。干活期间,张某陆续支付工资,但自2021年起张某开始拖延支付,在李某的一再要求下,张某给李某出具欠条,认可还欠李某45000元。之后,李某多次催要,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指派山西成诚律师事务所冯峥律师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冯律师先详细了解案情,仔细审阅李某的证据材料,张某在《欠条》上确认“因劳动工程尚欠李某45000元,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清偿”,且写明张某的现居住地址。冯律师认为可以依据欠条直接起诉,随即律师制定办案思路,与当事人一同到张某现居住的小区核实地址,起草民事起诉状,帮助李某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立案。立案后,律师继续帮助李某收集证据,张某在出具欠条后,曾分三次转账给李某钱款,但其中2021年7月5日转账的一笔5000元不是欠条所涉工地,冯律师与张某进行电话、微信等方式沟通,在律师多次巧妙质询下,张某承认该笔5000元与欠条无关,获得重要证据后,律师提交给法院。庭审中,律师举证质证,阐明观点,认为张某已出具《欠条》明确欠李某45000元,扣除已支付的6000元,还欠39000元未付。张某则称还支付过5000元,但在强有力证据面前,张某也不再辩解。庭审结束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张某称因受疫情影响没有那么多活因此收入减少,等收回款项后一定第一时间支付给李某,李某跟随张某干活多年也理解其处境。几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张欠李某39000元,分三次支付,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前、2023年5月1日前、2023年10月1日前支付完毕。目前张某已按期支付李某第一笔钱款。

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平时在打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钱款转账记录、欠条、收条等,必要时可以找一同干活的工友出具证人证言。只有掌握了大量的证据,才能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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