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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农民工受工伤艰难维权,律师援助获赔22万余元

添加时间:2022-10-27   点击量:73   编辑者:admin

范某系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东岳乡四方村村民,常年在各地工地从事重体力劳动,2020年经介绍来到太原建筑工地打工,可就在2020年7月11日干活时受伤,住院治疗期间的医药费由项目部支付,后范某与项目部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就是否属于工伤、计算赔偿标准等未达成一致意见,赔偿事宜迟迟不能解决,而天气也渐渐转冷,农民工范某想着尽快解决返回老家,但事与愿违。无奈,范某通过老乡介绍来到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援助。

经工作站审核范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山西成诚律师事务所李文红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律师调查和了解该项目为香颂住宅小区,由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范某在该公司承建的香颂住宅小区24#楼北面车库干木工受伤,地点小店区光明路14号,通过调取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的诊疗档案,范某经诊断为腰1锥体压缩骨折。李律师告知范某可以依法向太原市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告知范某需要准备的书面材料,范某依法申请工伤且认定该事故为工伤。工伤认定后依法向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停工留薪期确认,2021年3月23日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李律师搜集证据后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起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计算赔偿数额,准备立案资料。太原市小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李律师主要围绕工伤认定是否合法有效、劳动能力鉴定依据是否是最终鉴定结论、计算的伤残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54155.2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费18个月本人工资108310.5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54155.25元;2、医疗保险待遇:住院期间伙食补费600元,停工留薪期生活护理费1203元;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400元;4、停工留薪期工资8个月本人工资48138元是否有理有据等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最终小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单位支付范兴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23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046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23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元、停工留薪期生活护理费1203元,劳动能力鉴定费4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0208元,共计222867元。

援助律师提醒:劳动者发生工伤一定要注重对工伤认定申请、签收有关法律文书、证据提交痕迹等原始资料保存,防止证据不足出现程序违法、超过时效无法认定工伤、无法维权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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