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年销售额24万元)提高到3万元(年销售额36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法规链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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