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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第316期简报

添加时间:2021-04-07   点击量:226   编辑者:admin

简讯

1、2020年全年接待咨询809件(不包括省政府政务中心、省公检法、省法律援助中心、太原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12348、法网),涉及915人,涉及金额2328余万元;办结援助案件335件,涉及602人,切实拿回1694.28余万元;各种报刊、网络等媒体刊登的案例35次。我站共收到锦旗9面、感谢信(包括邮件、短信、微信、QQ)26封。

2、12月15日,山西法制报以《违法“除名”要担责,法援助力讨说法》为题,报道我站李文红律师援助来自襄垣县王村镇南铺村人张某依法向单位讨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事迹,山西法制网等网络、媒体予以转载。

3、12月22日,山西法制报以《员工无故被辞退,法援律师助维权》为题,报道我站律师胡天亮援助因工伤、停薪停职导致生活困难职工沈某依法取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事迹。

4、12月30日,我所举办《‘中伦文德杯’第二届青年律师演讲比赛》,特邀山西省教育厅法规处副处长马志超,山西电视台主持人、山西省青联委员、全民悦读太原企业家阅读会主席卞晓梅,国家二级演员、著名话剧《立秋》、《孔繁森》等作品演员伍亚舒,太原广播电视台主持人高级编辑、新闻媒体资深广播人席瑾华等出席了本次比赛并担任本次比赛的点评嘉宾和评委。

5、12月下旬,我所冯峥、李文红、闫艳军、胡天亮、陈国辉、冀璎琳、郑涵林等律师,在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2348、法网,通过接待、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典型案例

农民工受伤艰难维权律师援助最终获得胜诉

      张某系河南省林州市人,2019年9月26日受包工头李某雇佣来到太原市北寒公园工地干活,2019年11月17日中午张某在工地拆木工模型时,不慎从四米多高的架子上摔下受伤,当即被工友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跟骨粉碎骨折,住院71天。出院后张某与李某多次协商赔偿费用无果,张某通过媒体来到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援助。

      工作站指派冯峥律师办理此案,冯律师先详细了解案情,得知张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是通过工会多次索要,李某才勉强支付。李某是从山西某工程公司承包的工程,该公司给张某缴纳人身意外保险。律师建议走工伤认定程序,整理证据,起草仲裁申请书,帮助当事人到太原市万柏林区劳动仲裁委立案,要求确认张某与山西某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立案后,律师先联系包工头李某要来人身保险的保单,看能否从保险公司获得一部分赔偿,但经核实,保险单已超过保险期限不能理赔。仲裁庭审中,律师举证质证,阐明观点,认为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规定,山西某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工伤责任。庭审结束后,律师起草代理词递交至仲裁委,并与仲裁员沟通案情,但仲裁委未采纳律师观点裁决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收到裁决书后,张某不服准备起诉,律师分析案情后认为也可以通过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起诉。律师又整理证据,计算赔偿数额,帮助当事人到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立案。立案后经申请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庭审中,律师举证质证,认为张某虽自带一部分工具干活,工资也是按平米数约定,但工作中完全接受李某的指挥,干活的主要工具如钢架、模具、小型机械等均由李某提供,尤其是张某摔伤时的模架也由李某提供,因年久失修尺寸不合格才导致张某摔下,双方完全符合雇佣关系,李某应当承担完全赔偿责任。庭审结束后,律师又起草代理词递交至法院并与法官沟通案情。经审理,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判决李某与山西某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张某各项损失79300元,张某胜诉,案件暂时告一段落。

      本案中的法律问题是大多数受伤后劳动者所面临的难题,特别是包工头雇佣下的劳动者受伤后,劳动者可根据案情选择走工伤认定程序,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普通民事程序获得赔偿。但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劳动者应收集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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