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国税总局:责任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编辑:2024-05-25 10:33:52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公告》及其相关解读明确,由于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缴纳的保险费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保险法》也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版权所有: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  固话:0351-4060146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26号汇都MOHO A座18层   备案号:晋ICP备14004052号-1